监理工程师相关政策:
(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工作依据
⑴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⑵ 国家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⑶ 和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⑷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⑸ 建设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
⑹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季度和年度建设计划、变更设计、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
⑺ 指挥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规定,指挥部、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纪要等。
工作须知
编辑
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规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断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论证并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守法和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严加处理。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情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4.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有本规定*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告知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