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
凡遵守*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的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