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全科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二级建造师考试免试条件: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名条件: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书,并在执业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关于取消*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